前年違限聚令囚14日 泛民8人上訴:共同目的非合理因素 應以人數、時間做指標
【有線新聞】工黨及社民連8名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請願,因違反限聚令判監14天,他們不服上訴,為首宗違反限聚令上訴至高等法院的案件。法官指,被告有沒有共同目的是本案重要的考慮因素。
上訴人黃浩銘、吳文遠,正服刑的李卓人、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。案發於前年勞動節,他們8人到政府總部外請願,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,被票控違反限聚令。裁判官指各人有共同目的,屬同一個受禁群組聚集,裁定罪成、判監禁14天,他們不服上訴。
上訴方指限聚令的立法目的是預防新型肺炎傳播,8名被告當日已經分成2組,每組不多於4人,對公共衛生無造成大風險,未有挑戰限聚令本質,每組亦有保持1.5米,衡量聚集距離才是先決條件,認為裁判官當時錯誤詮釋限聚令。上訴方又說,被告當時正行使和平示威權利,4人一組亦無法遊行,是違反《基本法》保障,法庭應平衡公共衛生及集會自由。
法官黃崇厚指,被告有無共同目的是本案重要的考慮因素,上訴方質疑,若限聚令是以防疫為目的,應以人數、聚集時間做指標,共同目的便不是合理考慮因素。
黃浩銘及李卓人在庭上陳詞說,限聚令令市民無所適從,希望法庭以寬鬆形式處理,保障市民集會遊行的權利,聆訊星期三繼續。